今天上午,全国总工会召开2019年工会两节送温暖新闻发布会。
发布会上指出,各企事业单位工会应落实《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中工会经费可以用于职工集体福利支出的规定,让广大职工在节假日更有获得感。
全国总工会还建议各地工会,随着物价上涨,工会经费用于职工福利支出的标准也应当有所调整。
根据实际情况可对福利标准适度增加
发布会上,全国总工会权益保障部巡视员栾樾介绍,2014年出台的《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已明确规定了哪些福利可以发放,去年全国总工会又重新修订了办法,规定了支出范围和标准。
从现在基层单位执行情况看,大部分的基层单位都能够按照规定给职工发适当的福利,也赢得了广大职工的欢迎,深受广大职工的好评。
全国总工会在今年下发的送温暖通知中,明确各地各单位工会要推动企业保障职工福利,中办、国办前不久也发了在两节做好有关工作的通知,其中专门要求保障干部职工的正常福利,这项工作在大部分单位得到了落实。
“同时,我们希望地方根据物价上涨的情况,对福利的标准适度增加。”栾樾说,根据实时的情况作出的调整,值得提倡。
职工福利发放要注意这两点
两节送温暖对象有所拓展
栾樾也强调,在职工福利发放上,机关、事业单位、国企这三个发放主体要注意两点:
第一,资源来源要正当。要用单位的福利费或工会经费开支,绝不能挪用公款,或者挪用工作经费,设立账外账、小金库。
第二,要把握发放的形式。不能发放高档的奢侈商品,包括购物卡、代金券都不允许,须严格注意。
发布会上还指出,2019年工会两节送温暖活动的对象将有所拓展:
从4类人群:
困难职工
困难农民工
困难劳模
一线职工等
拓展到这几类人群:
建档困难职工
本人或家庭成员因患大病、遭受各类灾害或突发意外等情况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
工伤和职业病致残职工
因公牺牲职工的家属
派驻挂职干部职工
坚守一线服务岗位职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