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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调整工会经费上缴办法的通知
时间:2020-03-02 17:07  作者:陇县总工会   点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中华全国铁路总工会、中国民航工会全国委员会、中国金融工会全国委员会、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工会联合会,中央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

 

为了进一步增强全国总工会的经济调控能力,促进西部地区和老少边穷地区以及老工业基地工会的建设,推动工会组织的全面、协调、均衡发展,全国总工会决定,从2004年起调整工会经费上缴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工会经费上缴办法的重要意义

 

调整工会经费上缴办法,适度合理、科学有效地集中财力,是工会在新世纪新阶段努力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中国工会十四大精神,推进“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等重点工作的一项重大举措,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是有利于增强党领导的工会组织在职工群众中的凝聚力、影响力和号召力;二是有利于增强全国总工会的经济调控能力,以更好地支持西部地区、老少边穷地区和老工业基地以及比较困难的基层工会组织的建设,促进工会组织建设的全面、协调、均衡发展;三是有利于维护中国工会的整体形象和统一性,不断扩大中国工会的国际影响,增进对外交流与合作,提高中国工会在国际工运中的地位;四是有利于增强工会的综合实力,提高应对在突发事件、自然灾害和不可预见情况下关心职工生产生活和处置问题的能力,维护职工队伍和社会政治的稳定。

 

二、工会经费上缴办法调整的原则

 

调整工会经费上缴办法的原则是:基数不变,超收增缴,统一使用,服务基层,多缴奖励,少缴抵拨。

 

1、基数不变。指以2003年度全国工会拨缴经费收入中,各省级工会向全总上缴5%的经费部分,作为今后每年各省级工会向全总上缴经费的基数,基数部分的省、市、县、基层工会经费分成体制和全总对省级工会的回拨补助办法不变。

 

2、超收增缴。指以2003年各省、产业工会拨缴经费收入(指机关、企事业单位按职工工资总额2%向工会拨缴的经费)为基数,超收增缴经费收入以各省级工会2001至2003年三年的平均增长率计算,增长后的当年工会拨缴经费收入与2003年基数的差额(以后每年都与2003年基数相比),作为超收经费部分,上缴全总20%,省级以下工会留成80%。

 

各省级工会要根据本办法对超收部分实行收支两条线,并对省、市、县、基层工会经费分成体制进行相应调整。具体比例,由各省级工会自行确定。

 

3、统一使用,服务基层。指上缴给全总的超收部分经费,由全总统一安排使用,主要用于加强工会基层建设和县级工会建设,以及补助西部地区、老少边穷地区和老工业基地工会等。

 

4、多缴奖励,少缴抵拨。指各省级工会在完成当年全总下达的基数上缴和超收增缴任务的基础上,对完成和超额完成任务的省级工会,全总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对没有按时、足额完成核定上缴任务的省级工会,全总将扣减回拨补助。

 

三、几点要求

 

1、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工会要充分认识调整上缴办法的重要意义,形成工作合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经费收缴工作力度,确保这项工作顺利实施。要及时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研究分析,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2、确定指标,落实责任。各省级工会在每年年初编制当年预算过程中,要根据本办法,计算出当年本地区、本产业工会经费超收任务指标,以及应向全总上缴经费(含基数上缴和超收增缴)指标,并按照全总批复的年度预算中的经费上缴任务,落实责任,确保任务的完成。

 

3、完善办法,加强管理。为切实加强工会财务管理,全总将尽快研究制定相关经费使用办法和修订相关财务管理制度,包括《省级工会经费上缴责任制考核奖励办法》、《截留、挪用上缴工会经费处罚办法》等。要进一步加强工会经费收缴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工会经费按时、足额收缴,杜绝截留、挪用情况的发生。各省级工会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调整工会经费上缴办法的顺利实施。

 

4、搞好协调,促进收缴。全总将进一步与国家财政、税务等有关部门协调,完善工会经费收缴工作的政策、法规。各级工会要进一步树立依法收缴工会经费的意识,充分运用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切实提高工会经费收缴率。

 

5、深入调研,解决问题。各级工会要及时做好深入细致的调整研究工作,对本办法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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