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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互助保障你参加了吗?
时间:2020-03-27 08:30  作者:陇县总工会   点击:
职工互助保障你参加了吗?(图1)


 

一、什么是互助保障?

 
 

     互助保障是一项有别于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重要保障,是新时期工会工作的创新,是工会履行维护职工权益的重要工作,是工会以互助互济抵御风险的又一道防线。

 

 
 

二、我县开展哪些在职职工互助保障?

 
 

     1.(住院+意外)保障活动: 95元/人/年。

 
 

     住院待遇规定:首次参加在保障期生效30天后,在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基础上,按基本医疗个人负担比列部分(最高不超过统筹基金报销额的20%)的70%领取住院医疗互助金。会员因门诊特定项目治疗或门诊慢性病治疗的,并经当地基本医疗保险主管机构批准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报销后,按照个人自付部分的医疗费(最高不超过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报销额的20%)70%领取门诊特病互助金。根据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中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补助的相关规定,对于超过当地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在大额医疗补助金支付范围之内,会员可以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规定的职工自付部分医疗费的70%领取互助金,最高不超过10000元。

 

 
 

     意外待遇规定:①会员因意外事故、烧烫伤导致残疾时,按照不同伤残程度最高可以领取伤残互助金20000元;如果会员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180日治疗仍未结束,则按照第180日的身体伤残状况领取伤残互助金。会员因意外事故、烧烫伤导致身故时,或者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180日内因同一原因身故,其家属一次性领取身故互助金30000元;②会员在因病住院期间发生意外事故、烧烫伤导致残疾时,按照不同伤残程度最高可以领取伤残互助金30000元;如果会员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180日治疗仍未结束,则按照第180日的身体伤残状况领取伤残互助金。会员因病住院期间发生意外事故、烧烫伤导致身故时,或者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180日内因同一原因身故,其家属一次性领取身故互助金50000元;③会员因意外事故、烧烫伤领取伤残互助金后,在互助保障期内继续享受意外伤害保障待遇。在同一互助保障期内,会员发生一次或多次意外事故、烧烫伤,其领取的伤残互助金累计不超过30000元(住院期间发生意外伤害另行计算,累计限额50000元)。

 

 
 

     2.(津贴+重疾)保障活动: 80元/人/年。

    津贴待遇规定:在二级以上医院因病住院,每天领取50元住院津贴,单次住院津贴不超过4500元。

    重疾待遇规定:①在本活动生效30-90天内有重大疾病一种或几种,领取500元慰问金。②90天后领取10000元大病互助金

 
 

     3.女工特殊疾病保障活动: 25元/人/年/份,可买2份。

 
 

     女工待遇规定:①在本活动生效30日(含)内,会员首次确诊患有8类女职工特殊疾病的一种或者多种时,不享受领取女职工特殊疾病的互助金待遇;②在本活动生效30日后90日(含)内,会员首次确诊患有8类女职工特殊疾病的一种或者多种时,可以一次性领取慰问金500元,女职工特殊疾病保障待遇终止;③在本活动生效90日(不含)后,会员首次确诊患有上述8类女职工特殊疾病中的一种或者多种时,可以一次性领取15000元女工特病互助金,女职工特殊疾病保障待遇终止;④参加本活动前已患有本活动规定的一种或多种女职工特殊疾病的会员,对既往疾病不再享受女职工特殊疾病保障待遇。

 

 
 

     女职工特殊疾病包括以下8类:①原发性子宫颈癌;②原发性输卵管恶性肿瘤;③原发性子宫内膜癌;④绒毛膜癌;⑤原发性乳腺癌;⑥原发性外阴癌、阴道癌;⑦原发性子宫肉瘤;⑧原发性卵巢癌。

 
 

     4.重大疾病保障活动:30元/人/年/份,可买2份。

 
 

     重大疾病保障待遇:①在本活动生效30日(含)内,会员首次确诊患有25类重大疾病的一类或者多类时,不享受领取重大疾病的互助金待遇;②在本活动生效30日后90日(含)内,会员首次确诊患有25类重大疾病的一类或者多类时,可以一次性领取慰问金500元(每份),本期重大疾病保障待遇终止;③在本活动生效90日(不含)后,会员首次确诊患有上述25类重大疾病中的一类或者多类时,可以一次性领取重大疾病互助金10000元(每份),本期重大疾病保障待遇终止;④参加本活动前已患有本活动规定的一类或多类重大疾病的会员,对既往疾病不再享受重大疾病保障待遇;⑤对参加本活动并按照规定领取互助金的会员,互助保障期满后再次续保时,对既往疾病不再享受重大疾病保障待遇。

 

 
 

     5.意外伤害保障活动:50元/人/年/份,可买2份。

 
 

     意外伤害待遇规定:①会员因意外事故、烧烫伤导致残疾时,按照不同伤残程度最高可以领取伤残互助金15000元;如果会员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180日治疗仍未结束,则按照第180日的身体伤残状况领取伤残互助金; ②会员因意外事故、烧烫伤导致身故时,或者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180日内因同一原因身故,其家属一次性领取身故互助金30000元;③会员在因病住院期间发生意外事故、烧烫伤导致残疾时,按照不同伤残程度最高可以领取伤残互助金20000元;如果会员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180日治疗仍未结束,则按照第180日的身体伤残状况领取伤残互助金。因病住院期间发生意外事故、烧烫伤导致身故时,或者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同一原因身故,其家属一次性领取身故互助金40000元;④会员因意外事故、烧烫伤领取伤残互助金后,在互助保障期内继续享受意外伤害保障待遇。在同一互助保障期内,会员发生一次或多次意外事故、烧烫伤,其领取的伤残互助金累计不超过15000元(因病住院期间发生意外伤害另行计算,累计限额20000元);⑤会员伤残互助金、身故互助金累计总额以身故互助金为限。

 

 
 

三、理赔报销所需哪些资料?

 
 

1.住院+意外

 
 

住院:①.会员身份证复印件;②.医疗住院收费票据(发票),医疗费用结算表,住院病历(首页);③.门诊:慢性病审批表, 门诊收费票据,门诊费用结算表,门诊特定项目治疗。

 
 

意外:①.会员身份证复印件,X光或CT报告,事情经过证明;②.死亡:会员身份证复印件,死亡证明,住院病历(首页,出院记录);③.伤残:伤残证明,住院病历(首页,手术记录,出院记录)。

 
 

2.津贴+重疾

 
 

津贴:①.会员身份证复印件;②.住院病历(首页)。

 
 

重疾:①.会员身份证复印件;②.住院病历(首页,检查或病例报告,手术记录,出院记录)。

 
 

3.女工特殊疾病

 
 

①.会员身份证复印件;②.住院病历(首页,病检报告,手术记录,出院记录)。

 
 

4. 重大疾病

 
 

①.会员身份证复印件;②.住院病历(首页,检查或病检报告,手术记录,出院记录)。

 
 

5.意外伤害

 

同《住院+意外》保障中意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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