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参加本活动的条件和办法
凡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参加所在单位工作,年龄在16至60周岁的在职女职工(含正式职工、合同制职工、聘用期超过一年的临时职工)。参加本活动的职工不得少于本单位全体职工的80%;100人以下的单位要全体参加。
第二条 参加本活动的规定
1.参加本活动会费标准为每人25元,保障期为一年。
2.在同一互助保障期内职工最多可以参加两份本活动,且同一单位职工参加份数应一致。
3.参加本活动的会员在约定生效的互助保障期开始之日起,执行90日(含本数,下同)的观察期。
第三条 参加本活动的待遇和相关规定
1.女职工特殊疾病保障待遇
(1)在本活动生效30日(含)内,会员出险不享受领取女职工特殊疾病的互助金待遇。
(2)在本活动生效30日后90日(含)内,会员出险后可以一次性领取慰问金500元,女职工特殊疾病保障待遇终止。
(3)在90日(不含)后,会员患有原位癌的可以一次性领取1000元慰问金,女职工特殊疾病保障待遇终止。
(4)90日(不含)后,会员出险可以一次性领取15,000元女工特病互助金,女职工特殊疾病保障待遇终止。
2.本活动所指的女职工特殊疾病包括以下8类
(1)原发性子宫颈癌
(2)原发性输卵管恶性肿瘤
(3)原发性子宫内膜癌
(4)绒毛膜癌
(5)原发性乳腺癌
(6)原发性外阴癌、阴道癌
(7)原发性子宫肉瘤
(8)原发性卵巢癌
第四条 互助金的申领手续
1.会员自首次确诊患有8类女职工特殊疾病之日起10日内,应告知办事处以便进行调查。
2.会员通过其所在单位工会向办事处申请领取互助金时,应填写《互助金申请书》,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会员本人的银行卡号及开户行名称、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住院病案首页,入院、出院记录(需加盖医院病案室专用章), 病历、必要病理检验报告、血液检验及其他科学诊断报告的诊断书、手术证明及病历调查委托书等。
3.会员自疾病首次确诊之日起,两年内不向办事处提交互助金申领手续的,视同为放弃申请互助金的权利。